差別待遇!女員工懷孕「卻被公司勸離職」 拒絕後「公司新增7條規」網:擺明針對她
時代進步、觀念也變得更多元,不過還是有公司保持守舊想法,因為女員工懷孕,就想讓對方自行離職!這是發生在大陸的一起事件,今年5月份,譚女士得知自己懷孕,十分高興,三個月後,她把這個喜訊分享給了工作中的同事和老闆,可令她沒想到的是,她得到的不是祝福,而是老闆的勸退。
當事人 譚女士:「就說這邊公司經營不善要解散,讓我自己離職,就說補貼50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萬1千多元),我不同意這個協商,對孕期的員工不太公平,他就說那就繼續上班,上到他辦完解散的手續。」
當事人 譚女士:「就有一些很苛刻的要求,他就說平台每接一個電話我就要截圖,如果出現三個未接電話,就按曠工一天處理,曠工超過三天,就按離職來算,每天下班前寫工作心得,以「不少於200字」的文字檔交給他。」
當事人 譚女士:「後面說後面更加完善制度,也就是會更苛刻的意思,他目的很明顯就是想讓我自行離職,不想讓我繼續上班了。」
當地記者和譚女士在公司門外等待幾分鐘後,這名工作人員給出了這樣的答覆。
這名工作人員表示,針對譚女士被勸辭職一事,他們只願和譚女士一個人說明,不願意接受採訪。當天,譚女士一個人再次進入公司溝通,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。
勞動部門:單方制定新規無效
只因為懷孕了,就被公司要求主動離職,譚女士一肚子委屈,求助媒體維權。可公司方面反倒指責譚女士,為何要帶記者上來,對譚女士質疑的問題,卻始終隻字不提。那麼,公司是否真的明裡暗裡一再要求譚女士離職?這樣的做法合法嗎?當天,當地記者也電話聯繫上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李先生。
海南完美伴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表示,因為目前公司運轉困難,無力支撐下去,才勸說譚女士主動離職,但並未強制,譚女士也可以繼續上班。那麼,譚女士懷孕後,公司為何又制定針對客服工作的多條規定,增加客服崗位的工作量呢?
這家公司在譚女士懷孕後,制定的新規是否合法,公司又是否存在變相辭退的情況?採訪當天,記者也陪同譚女士來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。勞動監察人員表示,根據大陸勞基法規定,女職員在孕期、產期、親餵期內,聘用單位不得以懷孕或者經濟困難為理由,進行辭退。否則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。也就是說,海南完美伴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能以運轉困難為由,擅自辭退譚女士。同時,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定,也存在問題。
工作人員表示,接下來他們也將調查,看公司是否存在變相辭退的情況。同時,在向譚女士了解公司情況後,工作人員還發現,在2月初到4月中旬,也就是疫情期間,公司方面停工,讓譚女士無薪休假,這也屬於違規。
針對這一問題,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已經立案調查。
孕期維權事件頻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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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明確,不能無故辭退懷孕女職員。很明顯,這家公司是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的,所以他們說:我們不是強行辭退,而是在協調。真令人心寒!員工是一個企業的基石,沒有了員工的奉獻,企業就如無源之水,早晚斷流。然而,近年來,職場上女性被歧視、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,時有發生。
海口居民:「可能我的價值和他的價值,因為懷孕這事情可能和他的預期不匹配,我就擔心他會被辭退。」
海口居民:「因為懷孕的話,後期也會花很多錢什麼的, 要是說在這裡工作很多年了,突然因為懷孕被辭退了,非常不好,面對失業 一個孕婦很難去找一個新的工作了。」
海口居民:「他做這樣的事情出來,我覺得不人道。」
海口居民:「從女性的人權保障上面,因為她是有生育權的,我認為老闆應該要給她相應的假期和薪資的保障。」 事實上,針對女職員孕期權益保障問題,大陸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有相對健全的規定,一旦出現類似的問題,都可以依據法律進行維權。
同時,律師提醒,女職員懷孕期間也應遵守公司相關規定,如若孕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定或者具有重大過錯的,公司也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。
女性婚後懷孕生產是生理上的必經歷程,沒有任何女性應該因為此事而受到責怪,況且女人在懷孕期間承受的痛苦和磨難也是相當難以想像的,願這個社會能夠給予準媽媽們更多關愛!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