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別待遇!女員工懷孕「卻被公司勸離職」 拒絕後「公司新增7條規」網:擺明針對她

記者此時問道:「那個工作心得是為了什麼要寫?」


這家公司在譚女士懷孕後,制定的新規是否合法,公司又是否存在變相辭退的情況?採訪當天,記者也陪同譚女士來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。勞動監察人員表示,根據大陸勞基法規定,女職員在孕期、產期、親餵期內,聘用單位不得以懷孕或者經濟困難為理由,進行辭退。否則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。也就是說,海南完美伴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能以運轉困難為由,擅自辭退譚女士。同時,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定,也存在問題。

海口市美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提到:「規章制定原則上公司要加這些規章制定,是要通過員工大會來討論,大家都同意通過後,它的規章制度制定才有效,那他這單方面加的,可能是沒有效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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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員表示,接下來他們也將調查,看公司是否存在變相辭退的情況。同時,在向譚女士了解公司情況後,工作人員還發現,在2月初到4月中旬,也就是疫情期間,公司方面停工,讓譚女士無薪休假,這也屬於違規。

海口市美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工作人員:根據薪資支付暫行規定,就是說員工在疫情期間,沒法停工停產,沒法進行勞動的情況下,公司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來支付薪資,如果超過一個月的,是要按最低薪資標準,來支付你當月的薪資的,這個錢要補給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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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這一問題,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已經立案調查。

孕期維權事件頻發

請給「準媽媽」更多關愛

法律明確,不能無故辭退懷孕女職員。很明顯,這家公司是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的,所以他們說:我們不是強行辭退,而是在協調。真令人心寒!員工是一個企業的基石,沒有了員工的奉獻,企業就如無源之水,早晚斷流。然而,近年來,職場上女性被歧視、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,時有發生。

當地記者從海口市婦女聯合會了解到,近年來,在涉及到婦女權益保障的投訴中,對於遭遇孕期被辭退的婦女,他們大部分都已經聯合勞動部門進行了處理,並且得到了有效的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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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相辭退女員工,損害婦女權益,這樣的企業也不會得逞。比如,上海一家公司給員工發郵件,要求員工每天完成一篇銷售支持心得,每小時600字,也就是一天4800字的心得,每天下班前交給人事,一個錯別字罰5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13元),一個重複句子罰100元(約新台幣427元)。

同時郵件還強調,考慮到親餵期視力不好,為保護員工,給其安排手寫。這條規定一出,網友們的聲音一邊倒,這不就是逼人辭職嗎?事情曝光後,該公司回應稱,將反思和妥善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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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聞此事後當地居民也紛紛表示意見:

海口居民:「可能我的價值和他的價值,因為懷孕這事情可能和他的預期不匹配,我就擔心他會被辭退。」

海口居民:「因為懷孕的話,後期也會花很多錢什麼的, 要是說在這裡工作很多年了,突然因為懷孕被辭退了,非常不好,面對失業 一個孕婦很難去找一個新的工作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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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居民:「他做這樣的事情出來,我覺得不人道。」

海口居民:「從女性的人權保障上面,因為她是有生育權的,我認為老闆應該要給她相應的假期和薪資的保障。」
事實上,針對女職員孕期權益保障問題,大陸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有相對健全的規定,一旦出現類似的問題,都可以依據法律進行維權。

律師姚順禹:「懷孕七個月以後是不可以延長勞動時間,也不可以安排值夜班的,如果有醫院開的證明,證明女職員的身體條件和整個狀態,是不適合從事原有的工作,公司也是要進行相應的調崗或者是減輕勞動強度的。」

同時,律師提醒,女職員懷孕期間也應遵守公司相關規定,如若孕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定或者具有重大過錯的,公司也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。


女性婚後懷孕生產是生理上的必經歷程,沒有任何女性應該因為此事而受到責怪,況且女人在懷孕期間承受的痛苦和磨難也是相當難以想像的,願這個社會能夠給予準媽媽們更多關愛!

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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